在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有多种情形,有的是恶意转移自己的财产,而有的则是直接消失。那么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那么欠债不还法院是怎么处理的呢?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属于《刑法》打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此,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分期偿还或者强制偿还。若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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