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代签是否有效,其实就是在探讨,租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进行合同的签署,而委托代理人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问题。
关于代理,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均有相关规定,其意思就是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那么,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由代理人代理本人签订租房合同,是否有效呢?
我们知道,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或者被代理人通过委托授权,代理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就是有效的,只不过虽然是代理人签订的租房合同,但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被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属于被代理人,而与代理人无关。举例,甲需要和乙签订一份租房合同,但甲由于某些原因不能亲自实施,因此委托丙代为与乙订立合同,此时丙便是甲的代理人,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甲和乙,而非丙和乙,合同的权利义务归属于甲而非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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