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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写下的欠条如何办

2019.10.132230次播放债权债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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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下的欠条是可撤销的。胁迫,是指以给他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关于胁迫的认定,实践中注意以下几点: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该胁迫足以使被胁迫人感到恐惧而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胁迫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第三人作出;被胁迫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人所希望相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被胁迫签欠条,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因此在遭受他人胁迫的情况下应及时报警,警察处理后,属于民事的部分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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