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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

2019.03.132537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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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支付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必须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否则的话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换言之,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女方就可以不用退还彩礼,那么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呢?
1.不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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