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监护权应该是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到了十八周岁以后,属于成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就不需要监护了。但对于成年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要依法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和有关组织,对他承担监护责任,这个是不受年龄限制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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