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的程序,在判决离婚前,调解不成,会认定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那么法院调解离婚有哪些步骤?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2)协商调停阶段。
(3)调解结束阶段。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下次调解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
2、复杂离婚案件
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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