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与债权合同相对应的概念还有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
物权和债权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设定奉行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效力以及物权变动的要件都由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创设新的物权类型,而债权的设定则奉行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债权合同遵循意思自由原则,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的内容全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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