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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2019.10.13367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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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之间写明夫妻财产协议主要是对夫妻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以防止以后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除非协议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1,夫妻一方因受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财产约定;2,夫妻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财产约定;3,财产约定显失公平的;4,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财产约定的;5,其他应该判决变更或撤销的。另外,有三种约定可能无效,分别是: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变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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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锦天城刘定宏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刘定宏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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