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一般听说要拆迁的时候,拆迁项目基本上也都已经进入了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这个时候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都是不能得到补偿的,甚至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拆除。所以被拆迁人不要通过这种办法来试图提高补偿,应该运用正确的法律方法实现自己提高补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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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利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崔利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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