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生活中,有出现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等恶意行为,从而引发域名争议。目前的域名争议仲裁流程为: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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