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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商铺写哪个的名字都一样吗

2019.10.13750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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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购买商铺的资金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所转化,同时商铺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很难认为该商铺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认为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商铺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那么一般认为是夫妻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婚后购买商铺的资金是婚后的收入,那么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商铺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购买商铺的资金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一般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的,除有书面协议约定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婚后购买商铺的资金是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由父母偿还贷款的,那么一般视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由双方偿还贷款,那么离婚时双方可以分割。如果婚后购买商铺的资金是双方父母出首付,双方偿还,那么一般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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