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国家的合法结婚年龄大多在18岁或16岁。
根据香港法例,男女双方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1、婚姻缔结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2、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I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3、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你们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4、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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