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公证遗嘱需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通常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公民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是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也是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存在所谓的异地办理。因《公证法》规定了,公民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都可以办理公证。如果遗嘱中涉及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也可也办理遗嘱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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