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为要式行为,男女符合了法定结婚条件,要想成为合法的夫妻,也必须按照规定完成结婚程序,即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关系所必经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首先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等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异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携带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结婚当事人提交材料后,婚姻登记机关要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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