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了交通意外,要如何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工伤的认定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同时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1、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另外自己不是事故主要责任人。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部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主要是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
4、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如户籍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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