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婚姻法》、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因为在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其财产状况可能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共有的财产、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那么对于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由个人进行支配。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夫妻之间如果签有欠条,并有实际的债务形成的原因,该债务合理合法,那么就应当认定债务存在。在离婚时,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偿还的,则应当按照欠条约定的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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