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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老公威胁怎么样办

2019.10.13141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如果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直接向男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在此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当事人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任何人不能使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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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张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张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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