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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原因有什么

2019.10.13147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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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被继承人的死亡,分自然死亡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是指人的生命的终结。一般指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或者脑死亡。民法总则将自然人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除非有其他有利证据予以推翻。
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失踪一定时期,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推定其死亡。
上述自然死亡和宣告或宣判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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