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发现其中一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觉得对方根本就不能够结婚,却欺骗了自己结婚,会耽误自己下半辈子。于是在这时候他们会想要去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那么,申请婚姻无效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对婚姻无效的时效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在法定事由消灭之前提出。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所规定的请求权人行使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权的一年期限应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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