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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亲生的能要求赔偿吗

2019.10.13230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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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
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行为已构成侵权,可要求过错方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由此可见,发现孩子非亲生,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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