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已按市场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是可以抵押的。“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可以分为按照市场价购买、按照成本价购买和按照标准价购买三种。按照市场价和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其中按照成本价购买的,一般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
银行方面同样会进行审查。银行会委托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在评估后,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最终是否能获得抵押贷款,还需看银行审批的结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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