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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后多长时间判刑

2019.10.132866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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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觉得一切都取决于人民法院法官的“心情”,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当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对于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关判决。
一般概念而言,只要公诉机关不建议延期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有三种:一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情况是二个月,最多三个月,二是适用简易程序则需要20天至一个半月,三是适用诉裁程序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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