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公共医疗卫生行业与人们的生命健康休戚相关,医学科技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所导致的的医疗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健康产生了极大地危害,医疗事故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解释又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病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以上便是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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