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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欠的外债应该如何办

2019.10.1369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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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欠的外债分2种情况,第一种: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应由负债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与其配偶无关;第二种: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等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一人应各自承担一半的债务,对于债权人而言,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仍可以将夫妻双方一同列入被告,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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