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如需要紧急救助或帮助,可以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但如果因为工伤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该情形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民事争议。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管辖范围,劳动者可以就因辞退发生的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报警处理。
当然,如果因单位的辞退行为,导致工伤职工的伤情得不到及时治疗,可能给工伤职工的生命造成威胁,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报警处理的,要求辖区民警帮助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协调处理相关工伤权益事宜。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存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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