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了大量的劳动法律法规,用来保护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权益,但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辞退,在此不能一概而论。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伤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也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此可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我们对上述两种情况进行总结如下: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坚决不能辞退;2、工伤职工如果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辞退。
但律师再次告诫广大工伤职工,上述两项规定,也并非工伤职工的免死金牌,成为工伤职工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理由和借口,如工伤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约定,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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