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军人离婚,需要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但军人一方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与军人离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指的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两方面:
1、本规定适用于非军人一方要求与现役军人一方离婚的情形,如果是军人与非军人一方离婚的,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应按一般的离婚规定处理。
2、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同意,也是依照普通离婚程序办理,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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