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存款转移和隐匿手段包括: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比如,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2)将共同存款存于他人名下,造成法院不能处理的尴尬局面。比如,男方将共同财产全部取出,存至其父母一方名下,或他人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
(3)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声称已消耗完毕或大部分用完。比如,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4)配偶声称自己取出的银行钱款已“赠与”他人。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曾在银行存的钱款赠与了自己的父母、家人用于购房,或用于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用,以此来对抗配偶的分割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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