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或经营中,常常会需要借款或出借款项,并且有时债权债务也会进行转让,那么债权转让是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债权转让协议从实质上来说仍然是合同的一种,若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并无关于生效的限制,则一般情况应当自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
但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原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并不能约束债务人,所以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协议在原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订立时就生效了,但是若要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应当是在通知债务人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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