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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2019.10.1319358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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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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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叶波顺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叶波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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