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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房加名也没用吗

2019.10.17685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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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房加名是可以的。在中国具有完全有民事权利的人,都有放弃或向他人赠予、让渡自己民事利益的权利。在一方单独全款购买的房产上加名,可以视为一种权利的让渡。法律上是合法的。因此,可以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或制约性的证据出现。
还应注意一种情况,在房屋有贷款时,房产证上加名受到限制。对于房贷未还完之前,房产证在银行手上,而抵押中的房产加名或减名为影响抵押权人抵押风险,所以银行为了保险起见,是不会让产权人和产权发生任何变化的。如果还完了房贷,房产证在自己手上,别说给你50%的产权了,就是把房子都过户到你名下都是没问题的,只要对方愿意。
因此如果是房贷未还完之前,房产证上是不能加减名字的。债权人变化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风险,银行是不会同意的。要加名字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还完房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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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曹成

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曹成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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