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工资在财产中占有很重要的比例。离婚时工资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一方婚前获得的工资或者婚前付出了劳动,婚后获得的工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约定,原则上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第三、婚内付出了劳动,离婚后才发放的工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离婚后双方的工资,属于各自所有;
第五、有书面的婚前或者婚内财产约定,如果约定基于平等自愿签订,并且合法有效,那么按照约定的协议履行。
要注意的是,离婚时,不能把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工资累计后要求分割,因为工资通常是日常生活开支使用,不是固定存放在那不变的,所以,离婚时通常法院只处理当前的余额,当然,如果离婚前把工资卡内的存款大额转移了,并且证明不了合理去向和用于夫妻共同性事务,那就得向对方支付补偿款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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