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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的常见认识误区

2019.01.142953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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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费会有一些认识误区,我们来了解一下:
误区一:没入住就不用交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无论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
误区二、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虽然业主本人并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但仍得按物业管理合同来交纳物业费的。
误区三、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这也是公共的利益,所以业主不能据此而不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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