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的程序一般都是由保险人先垫付,然后保险公司再赔付。理赔的一般流程为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报案。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