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爆炸罪和放火罪的区别

爆炸罪和放火罪的区别

2019.10.112209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具有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大的本质相似性,因此被《刑法》规定同一个法条之中。
但是,放火罪与爆炸罪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使用的犯罪手段不同。放火罪的成立需要有引火物,并且需要具有有火势蔓延后将无法控制、可能毁损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抽象危险。而爆炸罪则需要有爆炸物或者爆炸装置,并且爆炸发生后无法控制对不特定对象造成损害的抽象危险。
另一方面,放火罪和爆炸罪的预备行为的危险性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持有火种和动火是日常生活所需,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无需特殊资质和审批许可。但是持有、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在我国是被严格管制的,并且刑法规定有多个罪名予以规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