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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军人结婚政审女方什么

2022.01.273874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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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为国家做杰出贡献的榜样标兵,且有的军人是会接触到国家核心机密的,因此国家对军人配偶的要求比普通人要高,军队干部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所以,在结婚前需要对非军人一方做政治审查。和军人结婚需要政审女方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思想政治情况、工作情况、民族、国籍、身体状况等。
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包括《申请结婚报告表》及《结婚函调证明》等,涉及政审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另外,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团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婚姻状况证明》等结婚证明材料,后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第七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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