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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上诉费用

2019.10.09137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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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同样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上诉费用和一审诉讼所需的费用计算方式都是相同的。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会同时通知原告或上诉人预交诉讼费。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实际承担金额,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是每件50元至300元。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用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财产需要强制执行的,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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