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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申请财产保护

2019.10.0985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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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的感情逐渐破裂,一方开始考虑离婚时,婚内财产就存在被一方转移的可能性,而如果在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后仍不为所动,则会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即使后续通过诉讼可能会判决转移方返还财产,但还是有可能存在遇到执行不能等风险。因此,夫妻一方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减小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发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自身财产权益的,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夫妻一方可以在提供担保后,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就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对方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如因紧急情况未经起诉即申请保全的,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当然,还有一种办法是马上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样也可以避免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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