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离婚的被告,可能会采取不收法院传票或者即使收了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的行为,似乎认为只要不到庭就离不了婚,事实上,这是对法律的误读。虽然离婚涉及人身关系的解除,法律规定只能一般代理,也就是说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庭。但如果一方不收传票或拒绝到庭,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如果拒绝到庭的,缺席判决对离婚案件同样适用,法院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法律也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现实中,对被告拒收传票或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一般法庭会将被告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等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和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愿到庭参与诉讼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收到真的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一、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采取拘传之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