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双方要结婚的话,是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才符合规定的,如果结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没有性能力是否可以在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但法律对究竟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必须有医学鉴定的依据。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失去了性功能,并且在离婚的时候也没有治愈的话,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所以,无性婚姻不能申请婚姻无效。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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