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说的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常见的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以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一般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非本村的村民不能购买。第二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第三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
相对应的,大产权房是指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的叫做大产权房,包括40年产权、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我们平时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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