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适用逮捕:(一)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予以逮捕;(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四)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或送达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因此,强奸案若没有任何证据,是不可以批捕的,只有具有以上条件,才可以批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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