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架时有发生,学生之间在校期间打架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首先学生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打架致人损害责任的赔偿顺序。1、以学生本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诉讼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经济能力,自己承担责任;3、不符合1和2时,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监护人尽监护责任,可以减轻其责任,父母离异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未与其共同生活的承担剩余责任。
其次、如果在校园内打架,则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责任义务的的学校,若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这种过错赔偿责任不是补充责任,无顺位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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