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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女方的私人财产吗

2019.09.121271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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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情况下,赠送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如果女方所收的彩礼是由女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没有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彩礼赠送的目的。
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现这种情况时,女方没有尽夫妻之间的义务。
3、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离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
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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