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后是否判离的问题,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其次,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来看,在诉讼离婚中,要想设置冷静期还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最后,在冷静期限内,男女双方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男女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冷静期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倘若冷静期过后双方确无和好可能,则可以按照流程进入审判程序审理。所以起诉离婚冷静期后判双方离婚也是有可能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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