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父母和子女的血缘关系客观存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第二款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由此可见,子女赡养父母、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逃避,更不能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断绝血缘关系从而达到不抚养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目的,否则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
免费查看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
免费查看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范例
免费查看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范文
免费查看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模板
免费查看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word版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