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一、起诉
起诉离婚,原、被告需要是夫妻双方。起诉时携带民事起诉状、身份证件及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法院一般会当场立案。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在收到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就需要开庭审理了。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审理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环节。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就需要法院出判决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司法实务中一般是定期宣判。即开完庭过段时间再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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