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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法人是怎么规定的

2019.01.082490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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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法人只是一种通俗叫法,并非真正意思上的法律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规定几类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此,企业法人解散后必须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清理其债权债务,终结其法律关系后,才能使企业法人资格归于消灭。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除清算以外的一切经营行为均应终止,仅享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只能从事清算行为,所以我们所称的清算法人一般指企业法人发生解散事由后按照法律规定进入了清算程序的企业法人,其法人人格并未丧失,但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即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不得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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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余艺民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

余艺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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