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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2019.10.302359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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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他们在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清算时均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那么《破产申请书》怎么写,需要载明哪些内容呢?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破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申请书》需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
(2)申请目的。比如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还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是指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破产的法定理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原因和事实。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主要限于申请人可以提交的内容,而不应当扩大到申请人无法提交或者难以提交的内容,具体内容由人民法院在具体破产申请中决定,当然,更不能违反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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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余艺民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

余艺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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