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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开庭需要注意哪些

2019.08.311617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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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件庭审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判。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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